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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出生体重 方案
 
一、 背景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是反应孕期工作质量、孕妇、胎儿及新生儿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低出生体重儿死亡也是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第三位死因,占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10%以上。监测资料表明,由于感染性疾病的死亡近几年明显下降,而低出生体重儿死亡率下降不明显,低出生体重儿死亡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构成比和重要性呈上升趋势。然而至今我国尚无确切的90年代全国低出生体重发生率资料,1995年全国年报资料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2%,低于世界所有国家;国内有几次城市住院低出生体重调查发生率4-6%左右,不能反映全国情况;1992年国家统计局进行中国儿童基本情况调查,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广东14.3%,四川18.9%,甘肃26.3%,广西33.8%,尤其海南高达53%,可能大大超过实际情况。因此需要获得准确、可靠的全国低出生体重发生率资料。

二、 目的

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出生婴儿的体重资料,出生体重分布情况,全国城乡及不同地区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及低出生体重儿危险因素。

三、 内容和方法

1、对象和范围

抽样地区1998年7-9月出生的孕周≥28周,娩出时具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及随意肌活动四项生命之一的活产婴儿为本次出生体重的测查对象。
测查和登记对象的条件:
(1)户口在当地,并在当地分娩;
(2)户口不在当地,但暂住在当地满一年以上,并在当地怀孕、分娩的外地流动人口。

以下几种情况不作为本次测查、登记对象:
(1)居住在外地,在外地妊娠,由于各种原因临时到抽样地区分娩的,如回娘家分娩,途中临产,转院分娩等;
(2)妊娠不足28周的流产和中期引产;
(3)死胎、死产。

2、 省、市、县的抽样

省、市、县的抽取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和可行性,科学性首先要考虑抽取的样本应有较好的全国代表性,抽取的省、市、县样本比例与全国分层的省、市、县样本比例相近。

(1)层的划分

为提高设计精度,采用分层抽样,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及儿童营养状况分为三大层。
沿海: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
内地: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江西、四川、重庆。
边远: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云南、贵州、西藏。

根据三大层省数比例,沿海抽取3个省为山东、浙江、广东;内地5个省为吉林、山西、湖北、四川、广西;边远3个省为甘肃、青海、云南。

每大层内以“中国卫生状况分类”(1)为基础,将市县分为大城市、中小城市、一类县、二类县、三类县、四类县。由于沿海无四类县,全国共分17小层。按以上分层、分类的全国分布抽取市县,抽取原则为:(1)抽取市县的样本比例与全国分类市县样本比例相近;


(2)每小层抽取市县数不小于2个。全国共抽取44个市县,其中城市16个,县28个。

表一 全国市县分层及各层抽样市、县分布
地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一类县
二类县
三类县
四类县
合计
全国
沿海
14
55
220
159
63
0
511
内地
14
115
210
432
427
47
1238
边远
8
22
40
93
280
195
628
合计
36
202
470
684
770
215
2377
抽样
沿海
2
3
3
2
2
0
12
内地
2
5
2
5
4
2
20
边远
2
2
1
2
3
2
12
合计
6
10
6
9
9
4
44

(2)市县抽取:根据抽样11省、自治区、六类地区的分布,安排有关省的市、县抽取。

表二 11省、自治区市县抽样分布    
大层
全省
抽取样本
大城市
中小城市
一类县
二类县
三类县
四类县
大城市
中小城市
一类县
二类县
三类县
四类县
沿海 广东
2
12
25
40
32
0
1
1
1
0
1
0
浙江
2
7
36
19
8
0
0
1
1
1
1
0
山东
2
8
50
40
15
0
1
1
1
1
0
0
内地 吉林
1
8
17
20
0
0
1
1
1
1
0
0
山西
1
6
19
47
35
0
0
1
1
1
1
0
湖北
1
10
18
34
20
0
1
1
0
1
1
0
四川
2
10
18
54
62
27
0
1
0
1
1
1
广西
1
6
4
32
36
7
0
1
0
1
1
1
甘肃
1
4
9
11
31
16
1
0
1
1
1
0
边远 青海
1
1
0
5
17
15
0
1
0
1
1
1
云南
1
5
6
21
70
28
1
1
0
0
1
1

表三 11省抽样市县名称
大城市
中小城市
一类县
二类县
三类县
四类县
广东
广州
湛江
始兴
 
五华
 
浙江
 
金华
临安
余姚
青田
 
山东
济南
威海
崂山
费县
 
 
吉林
长春
松源
盘石
榆树
 
 
山西
 
阳泉
清徐
万荣
繁峙
 
湖北
武汉
襄樊
 
红安
房县
 
四川
 
绵阳
 
双流
广安
丹巴
广西
 
桂林
 
容县
防城
都安
甘肃
兰州
 
永昌
天水
陇西
 
青海
 
德令哈
 
平安
同仁
刚察
云南
昆明
大理
?
 
建水
大关
合计
6
10
6
9
9
4

    (3)样本量的确定和分配样本量设计拟满足全国及分城乡计算的抽样误差计算要求。
根据样本计算公式:


n为样本量,当置信度为95%,t=1.96,r为相对误差,P为估计低出生体重发生率,Q=1-P,deff为设计效应。

t=1.96≈2时,按r=15%,P=3%,抽样误差为15%,则样本量n=6000名活产婴;城市按医院整群抽样需要乘以设计效应2,则n城=12000名活产婴;估计全国农村低出生体重发生率8%,当抽样误差为15%,则样本量n=4094活产婴儿。

样本量设计拟满足分城乡计算15%的抽样误差要求,城市为12000活产,农村为6000活产,全国总样本量为18000活产。

根据“中国卫生状况分类”六类地区,城市中大城市及中小城市,农村1、2、3、4类县所占总人口比重分配不同类别市县的样本量如下表

表四、全国低出生体重调查样本(季度活产数)分配
分类 总人口数 每市县样本量 总样本量
大城市 81440303 1000 6000
中小城市 130586608 800 8000
Ⅰ类县 221807509 200 1200
Ⅱ类县 343135223 200 1800
Ⅲ类县 315380381 180 1620
Ⅳ类县 38159368 150 600
合计 1130509393   19220
注:总人口数为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城市基本为住院分娩,以1997年有产科医院的住院活产婴儿分娩数为依据,按省、市、区级医院活产婴儿构成比例分配样本量。农村按社区群体以乡为单位进行整群随机抽样,以1997年各乡活产数为根据,随机抽取2个以上乡满足所需分配样本量。

城市医院活产婴儿样本分配:大城市抽取为满足1997年4000例活产婴儿的医院数,中小城市抽取满足1997年3200活产婴儿的医院数。大城市抽取省、市级医院各一个,区级医院2个;中小城市抽取2个市级医院,2个区级医院。如抽取医院不能满足以上样本量,可适当增加医院数。

农村按社区群体,以乡为单位进行整群随机抽样。抽取群体满足1997年活产婴儿数,一类县800人,二类县800人,三类县720人,四类县600人。抽样采取系统随机整群抽样,要求每个县抽取2个以上的乡。有的农村县住院分娩率在90%以上,也可采取城市的方法,以有住院分娩的县、乡两级医院进行抽样,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乡卫生院按97年接生比例抽取。农村乡抽样方法为等距抽样法,具体步骤如下:
①将抽中县以乡为单位将乡镇名称、1997年总人口及活产数顺序列出;
②按乡镇顺序逐一累加活产数,直到最后一个乡镇为全县1997年活产数;
③抽中县1997年活产总数被乡镇总数除,获得乡平均活产数;
④根据抽中县需要的活产数样本,被抽中县乡平均活产数除,获得需要抽样的乡数;
⑤全县乡镇数除以所需抽样乡数,获得抽样间距K;
⑥以人民币或其它物品,选择一个随机起点数R,R值>0,<K;
⑦以随机起点数的乡为第一抽样乡,以后抽样乡为随机起点数+抽样间距(R+K),R+2K……逐次累加获得第2、3……个抽样乡,直到所需的抽样乡数;
⑧将抽样乡的活产数相加,如果合计抽样乡活产数大于样本要求,则抽样完成,如不足重新确定随机起点数重新抽样。


举例xx县为二类县,有15个乡,1997年活产数3190人,总人口数21万
编号 活产数 积累活产数 抽样乡
1 兴隆 320 320  
2 有为 176 496  
3 凡是 254 750 3
4 友谊 230 980  
5 东升 98 1078  
6 西岭 190 1268  
7 南岗 236 1504 7
8 北下 220 1724  
9 中轴 188 1912  
10 北流 282 2194  
11 迟尺 215 2409 11
12 对山 370 2779  
13 湟南 80 2859  
14 周易 145 3004  
15 东坡 186 3190 15

(1) 顺序登记乡名和活产数,逐一累加活产数,1997年全县合计活产数3190人
(2) 3190÷15=213人(平均每乡1997年活产数)
(3) 800÷213=3.8乡(抽样乡数为4)
(4) 15÷4=4(抽样间距K)
(5) 用人民币取3,抽样起点R=3
(6) R=3,R+K=7,R+2K=11,R+3K+15,R,R+K,R+2K,R+3K的四个乡为凡是乡、南岗乡、迟尺乡、东坡乡。4个乡1997年活产数,254+236+186+215=891人,满足二类县样本量800活产要求。

3、出生体重测量和资料收集、整理
(1) 出生体重测量

新生儿体重测量以无锡衡器厂生产的新生儿杆秤为工具。农村群体测量全部统一使用此种杆秤.城市产房新生儿秤,如跟新生儿杆秤称重完全一致可继续使用。如跟新生儿杆秤有差异,则应对调查期间分娩的新生儿使用杆秤或对原新生儿称重差异进行校正。

新生儿体重必须出生后擦干身体1小时内称重,只能是净体重,任何包裹物都必须减去其重量。称重和记录体重准确度至25克。

(2)资料收集整理

抽中医院和抽中乡的出生体重,城市以医院为单位,农村以村为单位记录在表1“出生体重调查活产儿花名册”。

城市医院的出生体重调查花名册由所在市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表2),农村县住院分娩率≥90%的县,资料收集整理同城市。住院分娩率<90%的县,所有出生体重的登记均登记在所在村的花名册上。在乡或县医院分娩者,由乡卫生院负责此次调查的妇幼专干到有关医院抄录后记录在村活产儿花名册上,接生员接生的活产儿,由接生员负责登记。调查结束后由乡卫生院妇幼专干收集整理。

4、低出生体重儿危险因素调查

所有调查期间分娩的低出生体重儿(<2500克),均进行危险因素的配对调查,以分析低出生体重的发生原因。按1:2配对,“对照”为同医院(或同乡)、同性别、找最近时间、最近距离分娩的体重≥2500克的婴儿。低体重儿和对照婴儿均填写表3“低出生体重发生因素调查表”,城市医院低出生体重配对调查由医院妇产科安排一产科医师进行,农村由所在乡妇幼保健医生完成。

5、统计分析
(1)全国、城乡及不同地区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2)全国、城乡及不同地区活产儿的出生体重分布状况、均值及标准差
(3)不同分娩周、孕次、产次、胎数的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4)低出生体重发生原因的单因素及多因素分析


四、 资料上报、分析计算

城市有关资料由医院或地段收集、检查后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农村有关资料由乡卫生院收集检查后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审核后报省妇幼保健机构,经省卫生厅妇幼审查后,送首都儿科研究所,由首都儿科研究所负责资料分析计算。

城市由于省、市、区住院分娩活产婴儿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不同,要按各市上报的1997年省、市、区住院分娩活产婴儿比例进行加权。因缺乏各市、县近期活产婴儿数的可靠资料,无法进行分层分级加权,但可以以1995年国家统计局城乡活产数资料进行加权,获得全国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五、 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

本次调查是为了获得全国低出生体重情况,作为评价我国实现“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和“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此三项指标现况的依据,并作为领导部门规划决策的参考,因此必须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所有参加此次调查的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人人把好质量关,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圆满完成国家的调查任务。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要下到调查现场,认真抓好现场的调查质量。

此次调查任务只有3个月的时间,为及时了解各调查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调查质量,要求承担此次调查任务的44个市(县)妇幼保健院(所)每月填报“三项调查月报表”(表5)一式两份,并于8月、9月、10月下旬分别寄至省妇幼保健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

1、质量要求

资料填写完整性100%,不能有漏项。活产婴儿体重测量率>95%。

2、质量控制:
①为了做好婴儿出生体重测量,所有参加出生体重测量的人员必须熟悉和准确掌握体重计和杆秤度数,精确记录至25克。由于产房与杆秤有差异的,一定要进行校正。农村接生员不熟悉以克记录的,可以以公斤体重登记,但要登记至公斤体重小数点后2位,如:2.45公斤、3.40公斤。
②当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时,称重人员应立即再核实一次,仔细确认刻度,复核读数,以免有误。
③市妇幼保健机构一定要每月到有关医院检查医院活产婴儿花名册登记情况,是否有漏报、错登,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必要时可抽查分娩一小时内的活产婴儿体重。
④抽中的乡卫生院调查前要对本乡已妊娠妇女进行摸底登记,搞清7~9月预产期妇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每月要召开村接生员(村医生)例会,核查接生员接生登记及核查婴儿花名册登记情况,是否漏登、错登、表格填写是否完整等。每月对1-2村接生员接生婴儿体重进行测查。
⑤为了使农村接生员能准确登记到乡、县、医院出生婴儿的出生体重,要求承担有关乡孕产妇分娩的乡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所)、县中医医院的产科也发放表1,登记抽样乡出生婴儿的出生体重。

六、 组织领导和各级职责

1. 卫生部妇幼司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本次全国调查,有关11省、自治区卫生厅妇幼处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本省调查。有关44个市县卫生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本次调查。

2. 首都儿科研究所负责本次调查方案表格设计、人员培训、质量检查、资料处理分析及技术咨询。省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省的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及技术指导。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市县调查人员的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及技术指导。

3. 为了保证本次调查的质量,低出生体重的调查,省、市、县各2人,样本医院和样本乡卫生院要有1人负责。

4. 时间安排 出生体重调查于1998年6月~1998年10月进行